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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有关 2023 年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姓名: (邢乐成)签字时间:(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姓名: (蒋灵)签字时间:(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姓名: (李奇凤)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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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